本發明涉及生活電器,尤其是涉及一種烹飪器具。
背景技術:
1、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產品使用效果以及使用時的便利性的要求也逐漸提高。空氣炸鍋為日常生活中的較為常見的電器,現有的空氣炸鍋在烹飪件的底壁中間位置設置有漏油孔,食物中產生的油液可通過該漏油孔流入下方設置的接油盒中,但孔狀結構使得油液在流入接油盒的過程中會在烹飪件底壁下方吸附,導致清洗困難,耗費時間,同時,現有的空氣炸鍋多將加熱組件與氣流驅動件設置于烹飪腔上下兩側,使得空氣炸鍋上方溫度較低,在使用時氣流驅動件驅動氣流循環,上方低溫氣體循環至下方,導致烹飪腔加熱較慢,能耗增多,存在改進空間。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旨在至少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發明提出一種烹飪器具,加熱及集油效果好,節約清洗時間,使用便利,節約能耗。
2、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烹飪器具,包括:底座組件和蓋子組件,所述蓋子組件設于所述底座組件的上方且與所述底座組件限定出內部空間;加熱組件,所述加熱組件安裝于所述底座組件且將所述內部空間分隔為沿上下分布的烹飪腔和安裝腔,所述加熱組件上適于放置主烹飪件,所述安裝腔內設有氣流驅動件和接油盒,所述主烹飪件設有第一漏油結構,所述烹飪腔內的油液適于通過所述第一漏油結構流向所述接油盒。
3、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烹飪器具,通過設置第一漏油結構,使加熱食物產生的油液能直接流入接油盒中,集油效果好,使主烹飪件與加熱組件的清洗更便利,節約清洗時間,同時,將氣流驅動件設置于安裝腔內,提高加熱效果,節約能耗,使用效果更好,適用范圍更廣。
4、根據本發明一些實施例的烹飪器具,所述加熱組件上設有第二漏油結構,所述第二漏油結構與所述第一漏油結構連通,所述烹飪腔內的油液適于通過所述第一漏油結構和所述第二漏油結構流向所述接油盒。
5、根據本發明一些實施例的烹飪器具,所述第一漏油結構包括進油口、漏油通道和出油口,所述進油口位于所述主烹飪件的底壁頂部,所述漏油通道位于所述主烹飪件的底壁內且連通于所述進油口與所述出油口之間,所述出油口位于所述主烹飪件的底壁下部。
6、根據本發明一些實施例的烹飪器具,所述主烹飪件設有回風結構,所述回風結構內形成有回風流道且設有與所述回風流道連通的回風孔和出風孔,所述出風孔與所述安裝腔連通。
7、根據本發明一些實施例的烹飪器具,所述主烹飪件上設置有防油板,所述防油板設置在所述回風孔上方,所述防油板由上至下的投影落在所述回風孔外圈。
8、根據本發明一些實施例的烹飪器具,所述主烹飪件形成有煎烤平面,所述煎烤平面與所述防油板上表面平齊。
9、根據本發明一些實施例的烹飪器具,所述加熱組件為熱盤,所述第二漏油結構構造為設置在所述熱盤上的漏油管,所述漏油管的一端與所述出油口連通,所述漏油管的另一端與所述接油盒連通。
10、根據本發明一些實施例的烹飪器具,所述接油盒可拆卸連接至所述底座側部。
11、根據本發明一些實施例的烹飪器具,還包括輔烹飪件,所述輔烹飪件和所述主烹飪件中的一個適于放置于所述加熱組件的上方,且所述輔烹飪件與所述主烹飪件的烹飪功能不同。
12、根據本發明一些實施例的烹飪器具,所述蓋子組件內側設置有導流筋條,所述導流筋條能夠將熱風引導至烹飪腔中心。
13、本發明的附加方面和優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部分將從下面的描述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發明的實踐了解到。
1.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組件上設有第二漏油結構,所述第二漏油結構與所述第一漏油結構連通,所述烹飪腔內的油液適于通過所述第一漏油結構和所述第二漏油結構流向所述接油盒。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漏油結構包括進油口、漏油通道和出油口,所述進油口位于所述主烹飪件的底壁頂部,所述漏油通道位于所述主烹飪件的底壁內且連通于所述進油口與所述出油口之間,所述出油口位于所述主烹飪件的底壁下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烹飪件設有回風結構,所述回風結構內形成有回風流道且設有與所述回風流道連通的回風孔和出風孔,所述出風孔與所述安裝腔連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烹飪件上設置有防油板,所述防油板設置在所述回風孔上方,所述防油板由上至下的投影落在所述回風孔外圈。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烹飪件形成有煎烤平面,所述煎烤平面與所述防油板上表面平齊。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組件為熱盤,所述第二漏油結構構造為設置在所述熱盤上的漏油管,所述漏油管的一端與出油口連通,所述漏油管的另一端與所述接油盒連通。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油盒可拆卸連接至所述底座側部。
9.根據權利要求1-8任意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輔烹飪件,所述輔烹飪件和所述主烹飪件中的一個適于放置于所述加熱組件的上方,且所述輔烹飪件與所述主烹飪件的烹飪功能不同。
10.根據權利要求1-8任意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蓋子組件內側設置有導流筋條,所述導流筋條能夠將熱風引導至烹飪腔中心。